近日,山东省临朐县委第二巡察组下沉了解时发现,临朐县供销社等部门以电力损耗较高等为由,违规向承租户每度电加收0.2至0.4元不等的费用。巡察组立即将该问题移交被巡察单位,让其立行立改,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9.8万余元。
为扩大巡察成果,临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临朐县市场监管局制发巡察建议,在全县推动专项治理,纠正轻微违法行为4起,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件,退还用户电费差价63万余元。
“巡察工作以人民为中心,群众利益分毫不能忽视。”临朐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聂晓燕表示,“我们将持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,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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